小公司就不能给员工分点股权这样做效果可能会不一样
对于初创公司或中小企业而言,实施股权激励既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促进公司快速成长壮大,又是公司规范化发展和未来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
简单的“工资➕提成”的考核制度已经严重滞后于目前中国企业的发展要求,只有通过寻找有效的激励方式激发公司员工的潜能,把公司的发展目标变成员工的发展目标,才能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而实施股权激励正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那么如何实施股权激励呢?请看下文。图片来自网络一、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入股是防止公司人才流失,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引入股权激励策略,将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对员工进行长期、逐步的考核,客观上弱化了员工的短期行为,有助于维持企业的长期战略和稳定发展。
(二)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招揽人才。对于拥有高技术的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对其吸引力比未推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要高得多(如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企业)。
(三)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有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入股的公司易于被投资者追捧,属于行业研究员估值时的加分要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入股可以使公司在未来首次发行上市定价时获得更高的市场估值。
(四)管理层入股实现了经营者同时也是投资者的身份转变,有利于经营者树立风险承担意识和成本意识,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结构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选择
(一)股权激励通常有如下三种方式:图片来自网络1、创始人代持激励对象股权。创始人代持的优点是流程简单,投票权、表决权都集中在创始人手上,有利于对公司的控制。但是,股权代持容易引发股权纠纷,投资机构不会支持,又因上市公司不允许股权代持,未来有上市计划的公司不建议采用。
2、利用员工持股平台。对于有限合伙这种类型的持股平台,权利更多的掌握在创始人手上(创始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而且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更便于节税。因此,员工持股平台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股权激励方式。
3、直接持股。员工直接持股会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拥有表决权,可能会分散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如果员工未来离开公司,还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股权处置并到工商局进行登记变更,手续繁杂。直接持股方式一般应用于引入战略合伙人或公司股权比较集中的情形(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一般大于50%),通过直接授予公司股权,更好地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影响较大。直接持股方式应用相对较少。
(二)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
1、股权激励的对象:
由公司酌定,一般为对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经营层骨干人员)。贵公司可根据员工的职务、贡献、工作年限等因素将激励对象分为几个级别,以确定授予股权或期权的比例。举例如下(仅供参考,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1)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与副总级别的总裁助理(以下简称“一级激励对象”);
(2)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部门经理、总监以及各分、子公司的经理(以下简称“二级激励对象”);
(3)核心骨干:指公司的部门副经理、高级经理、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三级激励对象”);
(4)业务骨干:指公司的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有突出贡献的工程师(以下简称“四级激励对象”);及
(5)普通员工:指有突出贡献的、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员工(以下简称“五级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的比例
公司可根据本次股权激励的全部股权占持股平台的比例(举例:如本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占持股平台全部股权的10%),结合激励对象的人数、级别,确定每一个激励对象的拟授予的股权或期权的比例。举例如下(仅供参考,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1)处于同一级别的激励对象,公司最多再细分为3个小级,对于处于每一小级的每个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或期权的比例相同。
(2)不同级别之间的股权或期权分配并不均等,级别越靠前的激励对象,其分配的股权或期权越多,激励公司员工向上晋升。分配方案举例如下:
(a)一级激励对象总计授予30%;
(b)二级激励对象总计授予25%;
(c)三级激励对象总计授予20%;
(d)四级激励对象总计授予15%;
(e)五级激励对象总计授予10%。
3、股权激励的定价,由贵公司酌定。考虑到贵公司未来上市的需求,依据证监会有关审核要求,股权激励的定价不应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同时,该定价一般低于私募入股的价格,以体现股权激励的性质并实现激励的作用。举例如下:
(1)股权激励的定价通常有三种方式:
(a)按照每股(每一元注册资本)收益的N倍确定(N≧1);
(b)按照每股净资产的N倍确定(N≧1);
(c)按照上一轮融资的估值(每股认购价格的X%)确定。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应保证用于受让股权或期权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允许受他人委托出资的情形,也不得以其即将持有的标的股权或期权作为其筹集受让价款的质押担保。
5、激励对象的股权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及与贵公司的沟通,股权激励计划中持股者的股权应受制于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锁定期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前如欲转让所持股权,应由实际控制人或创始人对该股权进行回购。
6、限制性股权或者期权
(1)股权激励中的限制性股权在激励之初即授予了激励对象,该等股权是一种股东权利,激励对象可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存在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的限制,其股东权利及退出存在也较大的限制性。限制性股权在授予后只能通过回购方式收回,随着员工的离职和辞退将会导致频繁的股权变更。
(2)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期权在未行权之前还不是正真意义上的股权,无法参与公司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员工离职或辞退后,未行权的期权无须办理股权变更,不会导致股权变动。
三、股权激励的重点问题提示
(一)股权锁定期
激励对象在获得标的股权后,将受制于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锁定期的约束,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资方,在公司上市后,除受前述锁定期约束外,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协议可约定延长上述锁定期。)
(二)股权回购安排
若激励对象在获得标的股权后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前,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持股公司中的股权的,需按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创始人。回购价格可参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1、受让股权时支付的原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或贷款利息;
2、根据持有股权的年限或工作年限(1-5年),每满一年按照转让时公司净资产的1-2倍计算转让价款;
3、按照公司最近的上一轮融资的估值确定,即每股认购价格的X%计算。
(三)劳动关系解除时标的股权的处理
1、激励对象在获得标的股权前即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则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获得标的股权的权利(适用于期权情形);在获得标的股权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激励对象须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价格(参照股权回购安排的价格确定)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创始人。
2、若激励对象于获得标的股权之后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前,因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激励对象需按其支付标的股权的原价(可协商调整)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创始人。
(四)股权被稀释的可能
在公司实施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增加时,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标的股权比例将按照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安排予以稀释。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都是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方式,公司如需进行股权激励,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公司量身设计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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